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在完成时即自动产生著作权(版权)。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我国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版权登记。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能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作品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文字作品外,美术作品、音像作品、雕塑作品和网站设计等均可以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能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作品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文字作品外,美术作品、音像作品、雕塑作品和网站设计等均可以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作品版权登记的好处:
1、证实作品完成的时间。
2、证实作品完成的内容。因此,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作品版权登记可以起到保留证据的作用,在发生侵权纠纷时不再需要提供大量原始完成资料来证实时间和内容,对作品版权保护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软件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登记文件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书面证据,但软件登记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未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仍受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办理著作权登记需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申请者身份证明、源程序、文档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