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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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根据采购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2)对供方的选择评价未覆盖所有的材料供应商、外包方,特别是外包方的评价;
3)对供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质量保证书、材料检验报告、资格证明等)未及时更新,以保证其有效性;
4)未及时将采购产品的要求告之供方,或告之的要求不完整,导致供方未能按要求供货;
5)有将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反馈供方,但对供方的改进的情况未及时验证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6)未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要求(验证方法、时机),存在未得到验证即先入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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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过程控制
1)生产和服务现场所需的作业指导书未能及时发放/悬挂/张贴,现场所使用的作业指导书未能根据生产的实际产品及时更换相应的指导书;
2)故障设备未标明其状态;
3)现场使用的检验仪器、监控设备无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
4)未能提供对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监控的证据;
5)对特殊过程作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或未经培训即上岗的现象;
6)未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也未对特殊过程重新进行确认
7)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状态(检验状态、加工状态)标识不完整;
8)产品的生产批次、订单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不完整;
9)产品防护有缺失,如产品堆放过高导致底层产品损坏、产品包装破损等现象;
10)顾客财产标识不清,出现异常未及时向顾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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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1)对应列入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范围的设备识别不全,如注塑机中的压力表/温控表、电焊机的电流表/速控表、烤箱的温控表、输送带的转速表等监视设备未能列入控制范围;
2)未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形成计划,未确定是内校还是外校;
3)内校无校准/检定(验证)规范,也未能追溯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内校员没有得到专业的培训,无内校员资格证;
5)监视和测量设备缺乏状态标识,无法确定其是否在校准/检定有效期内;
6)对精密仪器的防护不够,如防振、防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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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满意
1)对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方式过于单一,仅采用顾客满意度表调查的方式,而未能考虑顾客的抱怨/投诉、退货、对顾客回访、顾客对供方的评价报告等信息;
2)顾客满意调查的覆盖面不具代表性,仅对重要顾客进行了调查;
3)顾客满意有调查,但未提供如何利用这些信息的证据,例:如何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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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
1)内审的审核范围在计划中有体现,但检查表未能完全覆盖,特别表现在计划中明确说明需要进行审核的条款,但检查表及记录未能体现;
2)审核员的安排不合理,未能考虑其审核员的专业能力;
3)审核日程安排中的时间安排不合理,未能结合受审核部门的复杂程度、职责范围的大小来安排时间;
4)最高管理者未参加首、末次会议;
5)内审开出的不合格报告中不合格事实描述不明确,不具重查性,未能将不合格的具体情节)描述清楚;
6)不合格项的整改不足: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不合理;
7)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未及时安排,验证的结果报告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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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对生产过程有进行监控,但对监控的数据进行分析不足,未能监控到生产过程的能力;
2)对体系运作过程的监控无策划,未进行监控,仅能提供内部审核的证据;
3)对于过程绩效指标统计不足,未能掌握过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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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检验岗位未获得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
2)检验人员的能力不足,对AQL的使用认识不够;
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数据不足,该填写具体数值的项目无具体数值;
4)未能100%按检验、试验规范/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试验;
5)紧急放行(或叫例外放行)的情况未能提供经授权人员批准的证据,且可追溯性标识不足;
6)检验报告中缺乏有权放行的人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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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
1)生产现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标识不清,未及时记录;
2)进货不合格品有处置,但未要求供方采取改进措施,有些有将不合格报告传递给供方,但未能及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3)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返修后未重新验证;有的有进行验证,但未能提供返工/返修后重新验证的记录;
4)制程中有返工、返修的现象,但无对返工、返修过程予以记录;
5)生产过程中物料有特采(让步接收)情况,但未能提供授权人员批准的证据;
6)客户退回来的产品直接退入仓库,未重新检验,也未执行不合格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