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不符合(不合格)的类型
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可认为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严重不符合或有较大的差距的事实,其表现为:
--导致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
--同一体系要求在多个部门未实施或某个、某些部门发现多个不符合项,而导致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部门过程功能失效;
--对产品质量或客户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
--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目标指标未出现,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2.一般不符合项:可认为是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轻微不符合或违反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孤立的、轻微事实,其表现为:
--不影响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对客户利益或产品未造成严重影响;
--不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观察项:可认为是潜在的一般不符合项或可导致出现不符合的趋势。观察项一般不要求组织提出纠正措施。需向受审核方提出,引起注意,观察项不列入审核报告或发给收审核方,但审核组应保留观察项记录。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内部审核的目的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目的就是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按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运行是否有效,以达到改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和预防污染。组织
应实施以下事项:
1、判断组织建立和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组织预先的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或安排;
(2)是否满足ISO14001:2004标准的要求;
(3)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与ISO14001:2004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4)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2、判断受审核部门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地实施和保持;
3、发现受审核部门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可予以改进的领域,并将其明确;
4、评gu估管理评审在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效能。